合作金庫為有限責任制,各股東均以所認股額負其責任。
根據合作金庫條例第9條,合作金庫為有限責任制,即各股東負責該股東所認購的股額。這意味著合作金庫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是根據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來計算。 舉例來說,如果合作金庫有10個股東,每個股東持有100個股份,總共有1000個股份,那麼每個股東就要負責自己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即每個股東負責公司業務和債務的相應比例。 參考資料:合作金庫條例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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