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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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代表之選舉,採用無記名單記法行之,由各組社員就各該組候選人中圈選之。 前項選舉,信用合作社應於選舉前七日將各組選舉時間、地點、應選代表人數及候選人名單,分別通知社員,並於總分社及儲蓄部門首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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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第13條,社員代表之選舉採用無記名單記法進行,也就是說社員在選舉時將會圈選出候選人。 根據這項法條,信用合作社在選舉前七天應通知社員關於選舉的時間、地點、應選代表人數以及候選人名單,通知應在總分社和儲蓄部門首次公告。具體而言,總分社和儲蓄部門應該是第一個公開通知關於選舉的地方。
- 代表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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