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理事主席及監事主席之選舉,應將全體理監事姓名印列於選票,分別由理監事以無記名單記法圈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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