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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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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代表、理監事及理監事主席之選舉,選舉人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第18條規定,社員代表、理監事及理監事主席之選舉,選舉人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這表示社員代表、理監事及理監事主席的選舉必須由選舉人本人親自參與,不能委託他人代表出席選舉。根據這個規定,如果選舉人不親自出席,而是委託他人代理,那麼這樣的選舉是無效的。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確保選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並避免利益衝突或不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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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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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第 18 條規定:「社員代表、理監事及理監事主席之選舉,選舉人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