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社員代表、理監事及理監事主席之選舉票,應由信用合作社印製並加蓋圖記。 理監事及理監事主席之選舉票,並應經主管機關指導監督人員簽章。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 第1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