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選舉社員代表時,應由理事會就各組社員中聘定選務人員 (包括發票、唱票、記票) 及監選人員各若干人;選舉理監事時,應由社員 (代表) 大會就出席社員 (代表) 中,公推若干人為選務人員及監選人員,辦理有關投票選舉事宜。選舉理監事主席時,由蒞臨指導監督之主管官員擔任監選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