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建立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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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據「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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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信用合作社建立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條的規定,此辦法是根據「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第18條第2項所制定的。根據這個法規,信用合作社需要建立稽核制度,以便能夠適切地管理其業務。具體內容和範例需要參考「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第18條第2項,才能提供更具體的釋義。
- 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法規
- 第十八條第二項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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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