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先就提列之備抵呆帳或保證責任準備等項下沖抵,如有不足,得列為當年度損失。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