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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外匯條例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第十七條之規定者,分別依其不存入或不售還外匯,處以按行為時匯率折算金額以下之罰鍰,並由中央銀行追繳其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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