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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 10 條(無權代理與越權代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簽名於票據者,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
  2. 代理人逾越權限時,就其權限外之部分,亦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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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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