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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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之貼現率由當地銀行同業公會議訂,報請中央銀行核定公告。重貼現率由中央銀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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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第 12 條規定了貼現率的訂定方式。根據這條規定,貼現率由當地銀行同業公會討論後提請中央銀行核定公告。而重貼現率則由中央銀行公告。這些貼現率的訂定是根據中央銀行的指示和公告來進行的。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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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