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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辦法向銀行申請承兌、保證或貼現之人,須為依法登記之工商企業或其他經濟事業。 信用合作社社員為工商企業或經濟事業之負責人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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