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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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貼現之票據,須經申請貼現人之背書,其為匯票者,並應經付款人之承兌。 前項貼現票據之背書,應為連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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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第 7 條,申請貼現的票據必須經申請貼現人背書,如果是匯票則還需要付款人承兌。而背書必須是連續的。 舉例來說,如果甲向乙發出匯票並經乙的同意承兌後,甲將該匯票轉給丙進行貼現,則甲必須在匯票上背書,即連續簽名,以證明權利的轉移。
- 背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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