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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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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現之票據,除係經金融機構承兌或保證者外,承辦貼現銀行應對申請貼現人之信用及商業行為有充分之瞭解,並得斟酌申請人及票據關係人之信用,要求提供保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第 8 條,銀行在辦理貼現業務時,除了應對申請貼現人的信用和商業行為進行充分了解外,還可以考慮申請人和票據關係人的信用狀況,並要求提供擔保。 【參考資料】 - 《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

  • 關係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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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第 8 條規定:「貼現之票據,除係經金融機構承兌或保證者外,承辦貼現銀行應對申請貼現人之信用及商業行為有充分之瞭解…」(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