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 第 8 條
快速跳轉
貼現之票據,除係經金融機構承兌或保證者外,承辦貼現銀行應對申請貼現人之信用及商業行為有充分之瞭解,並得斟酌申請人及票據關係人之信用,要求提供保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第 8 條,銀行在辦理貼現業務時,除了應對申請貼現人的信用和商業行為進行充分了解外,還可以考慮申請人和票據關係人的信用狀況,並要求提供擔保。 【參考資料】 - 《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
- 關係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銀行辦理票據承兌、保證及貼現業務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