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存款戶處理辦法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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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者得應存款戶之要求,於空白支票、空白本票上加印存款戶之姓名、電話號碼、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住址,或其指定之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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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規《支票存款戶處理辦法》第21條,金融業者可以根據存款戶的要求,在空白支票或空白本票上加印存款戶的姓名、電話號碼、身分證或營業事業統一編號及住址,或者按照存款戶指定的樣式進行加印。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支票或本票的領用者可以清楚識別出存款戶的相關資訊,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方便性。 例如,在一個存款戶要求下,金融業者可能會在空白支票上加印存款戶的姓名、電話號碼、身分證號碼和住址等信息。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在使用支票進行交易時,任何人都可以通過這些加印的資訊來確認該支票是合法地由存款戶發行。這也有助於防範詐騙和提高交易的信任度。
- 本票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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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