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存款戶處理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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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業者對新開支票存款戶之開戶程序及領用空白支票、空白本票情形,應指定部門或專人作不定期內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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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支票存款戶處理辦法第 20 條」規定各金融業者在開設新的支票存款戶時,應該指定部門或專人進行不定期的內部檢查。該條可以確保金融業者對於開戶程序和領用空白支票、空白本票的情形進行適時監管,以提高對於開戶程序合規性的控制和防範事件發生的風險。進一步對照現行法規及實務操作,可以促進金融業者間的合法合規運作,保障客戶的權益。
- 本票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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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