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存款戶處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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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申請開戶,應憑正式公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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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支票存款戶處理辦法第 7 條,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如欲申請開戶,應該憑正式公文辦理。這表示這些組織在開立支票存款帳戶時,必須提供正式的公文作為申請的依據。這是為了確保開戶申請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例如,一所學校想要開立支票存款帳戶,必須提供學校所繳交的有關開戶的正式文件,比如校務會議的議事紀錄或校長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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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