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存款戶處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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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分部之客戶開戶,應集中由信用部本部審核,其票據交換亦應彙總由信用部本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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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支票存款戶處理辦法第8條,農會、漁會信用部分部的客戶開戶程序應該由信用部本部進行審核,並且票據交換也應該由信用部本部集中辦理。這一條條款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農會、漁會的客戶開戶程序的統一性和規範性,並且能夠集中管理票據交換的相關事務。這樣可以提高農會、漁會的運作效率和風險控制能力。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及具體的例子,不足以提供與該條款相關的範例。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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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