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存款戶處理辦法 第 9 條
快速跳轉
金融業者核准開戶之支票存款戶,均得委託該金融業者為其所發本票之擔當付款人,就其支票存款戶內逕行代為付款。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支票存款戶處理辦法第9條的規定,金融業者核准開戶的支票存款戶可以委託該金融業者作為其所發本票的擔當付款人,並且代為付款。這意味著支票存款戶可以授權金融業者代為支付他們所簽發的本票。舉一個相關的範例是,如果一個人在銀行開立了支票存款戶,並且在未來需要支付一筆款項給另一個人,他可以委託該銀行作為擔當付款人,由該銀行代為支付款項給受款人。
- 核名詞
- 本票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支票存款戶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