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人員執行遵行查核程序時,應依審計準則公報第五號規定,進行交易抽查及功能抽查。
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14條規定,查核人員在執行查核程序時,應遵循審計準則公報第五號的要求,進行交易抽查和功能抽查。具體來說,查核人員需以一定比例選取、檢視公司財務報表中的交易內容,並對相關功能進行檢查。這樣可以確保查核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例如,查核人員可以抽查公司的銷售交易,檢驗其是否符合會計原則和相關法規的要求,同時可以抽查公司的內部控制系統,評估其是否適切並能確保財務報表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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