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受託查核時,應對被查核事業之財務報表具有長期重要性之有關資料,設置永久性檔案,以後每次查核時,仍須核閱其內容,並予更新或補充。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71.11.25訂定)第17條規定會計師在受託查核時,應對被查核事業的財務報表具有長期重要性的相關資料設置永久性檔案。每次進行查核時,會計師仍需核閱檔案的內容,並進行更新或補充。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會計師在每次查核中都具有完整、全面且準確的資料來源,以確保查核結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參考資料: -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71.11.25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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