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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審核準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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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為審外國銀行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行或代表人辦事處,並核定其經營之業務項目,特訂定本準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審核準則》,此法規是由財政部制定,主要是為了審核外國銀行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行或代表人辦事處的申請,並核定其經營的業務項目。具體的審核標準和程序可以參考該準則的各項規定。 參考資料: - 《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審核準則》財政部金融監管局 91年1月3日函據。

  • 名詞
  • 代表人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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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審核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審核準則第 1 條規定:「財政部為審核外國銀行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行或代表人辦事處,並核定其經營之業務項目,特訂定本準…」(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審核準則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