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審核準則 第 1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審核準則》,此法規是由財政部制定,主要是為了審核外國銀行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行或代表人辦事處的申請,並核定其經營的業務項目。具體的審核標準和程序可以參考該準則的各項規定。 參考資料: - 《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審核準則》財政部金融監管局 91年1月3日函據。
- 核名詞
- 代表人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審核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