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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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事業經營之業務如左: 一、對被投資事業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二、對被投資事業提供企劃、諮詢、參與經營及管理。 三、對其他創業投資事業提供企業經營、管理與諮詢服務。 四、其他經政府核准辦理之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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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第 11 條列舉了創業投資事業所經營之業務,包括以下項目: 1. 對被投資事業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2. 對被投資事業提供企劃、諮詢、參與經營及管理。 3. 對其他創業投資事業提供企業經營、管理與諮詢服務。 4. 其他經政府核准辦理之有關業務。 根據我所查到的資料,這些業務項目來自於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第 11 條的內容,該條規定了創業投資事業可從事的業務範疇。這些業務包括對被投資事業從事創業投資、提供企劃、諮詢、參與經營與管理支援,以及對其他創業投資事業提供企業經營、管理與諮詢服務等。此外,該條還提到其他經政府核准辦理之有關業務,表示在符合政府核准的情況下,創業投資事業可以從事其他相關業務。 依照上述規定,創業投資事業可以進行各種與創業投資相關的業務活動,提供相關的服務和支援,並且在政府核准的情況下可以擴展其他相關業務。例如,一家創業投資事業可以提供企劃、諮詢和管理支援給被投資事業,幫助他們在創業過程中制定計劃和策略,提供相關的專業建議。同時,他們也可以為其他創業投資事業提供企業經營、管理和諮詢服務,協助其他事業在創業過程中進行必要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請注意,以上回答中的法規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情況可能根據特定法律條文和當地法律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在實際使用中,應該參考並遵從相關的法律和規章。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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