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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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事業應依商業會計法設帳,其業務及財務狀況,財政部於必要時得派員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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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第19條,創業投資事業應依商業會計法設帳,並且在必要時財政部有權派員進行檢查。在該規則下,創業投資事業需要遵守商業會計法的規定來進行會計處理。根據商業會計法,事業應根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進行會計事務的處理和財務報表的編制。此外,根據該法規,當需要調查創業投資事業的業務和財務狀況時,財政部有權派員進行檢查。這條規定是為了確保創業投資事業遵守相關法規並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我們可以參考商業會計法第一條和第二條作為相關資料來解釋這一規定。商業會計法中明確規定了商業會計事務的處理應依照該法的規定,並且商業被定義為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根據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的規定。商業會計事務是指根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進行商業會計事務的處理和財務報表的編制。因此,根據這些規定,創業投資事業應遵守商業會計法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根據商業會計法和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的相關規定,財政部有權派員進行檢查以確保創業投資事業的業務和財務狀況的準確性。
- 商業會計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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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