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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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事業之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二億元。其實收資本額財政部得視需要調整之。 前項出資種類以現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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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第7條,創業投資事業的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台幣二億元。財政部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調整。在前面提到的內容中並未提及創業投資事業的實收資本額,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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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