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 第 1 條
快速跳轉
- 1.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監督管理所主管之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使其業務符合公益及捐助之目的,特訂定本準則。
- 2.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監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準則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第1條的解釋,該條規定了財政部對於財團法人的監督管理職責,以確保其業務符合公益及捐助目的。根據這項規定,財團法人的設立許可和監督事項應按照本準則的規定進行管理,除非法律另有規定。這意味著財政部在財團法人的成立、運作和監督方面擁有相應的權限和職責。 舉例來說,根據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第1條的規定,如果一個財團法人違反了其設立時的條件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財政部有權撤銷其許可,並且可以對其財產狀況進行檢查。此外,如果董事或監察人不遵守財政部的監督命令,或妨礙其檢查工作,財政部可以請求法院解除其職務,並進行其他必要的處置。這些都是根據該條規定而執行的具體範例。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