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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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所稱財團法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係指經本部或本準則修正施行前經本部所屬機關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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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第 2 條的解釋,財團法人指的是經財政部或該準則修正施行前經財政部所屬機關許可設立的法人。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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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