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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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應於其特定名稱上冠以「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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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第 3 條,財團法人在其特定名稱上應冠以「財團法人」。這意味著財團法人在其名稱中必須包含「財團法人」這個詞語。這個規定可以幫助確定一個組織是否屬於財團法人,並能使公眾更容易識別和理解其法律地位和性質。 參考資料: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第 3 條。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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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