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監督管理所主管之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使其業務符合公益及捐助之目的,特訂定本準則。
- 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監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準則辦理。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8.06.14
廢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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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所稱財團法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係指經本部或本準則修正施行前經本部所屬機關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
財團法人應於其特定名稱上冠以「財團法人」。
- 申請財團法人之設立,應由全體願任董事提出下列文件一式四份,向本部申請設立許可: 一、申請書:載明目的、名稱、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所在地、財產總額、業務項目及其他必要事項。 二、捐助章程正本。以遺囑捐助設立者,其遺囑影本。 三、捐助財產清冊。捐助財產之現金部分,應附金融機構之存款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其他財產部分,應附土地、建物所有權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預定之董事名冊與其國民身分證影本及董事與監察人間之親屬關係表。 五、願任董事同意書。 六、財團法人及董事之印鑑或簽名清冊。 七、董事會成立會議紀錄。 八、設有監察人者,其名冊、國民身分證影本、願任監察人同意書及其印鑑或簽名清冊。 九、捐助人、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同意移轉捐助財產為財團法人所有之同意書。 十、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說明書。
- 以遺囑捐助設立財團法人者,應由遺囑執行人向本部申請設立許可。
-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為主席。董事會議分為下列兩種: 一、常會:每三個月至少舉行一次。 二、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
- 經現任董事三分之一以上,以書面提出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董事長召集董事會議時,董事長須自受請求之日起十日召集之;逾期不為召集之通知時,由請求之董事報經本部之許可,自行召集之。
董事會職權如下:
一、法院登記財產總額及其孳息、承辦業務所得及其他收入之籌措、管理及運用。
二、內部組織之訂定及管理。
三、業務計畫之審核及推行。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五、重要事項之擬議或決議。
六、其他章程規定事項。
- 董事會之決議除法令及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 前項會議,董事應親自出席,若有特殊事由,得載明授權範圍並出具委託書,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每名董事以代理一名為限。
- 財團法人對於下列事項,應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一、章程變更。 二、法人之解散或目的之變更。 三、不動產之購置、處分或設定負擔。 四、申請貸款。
- 前項第一款章程變更,如有民法第六十二條或第六十三條之情事,本部得聲請法院為必要處分。
-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事由應報經本部核可後,始得為之。
- 第一項事項之討論,應於會議十日前將議程通知全體董事,並報請本部備查,本部得派員列席。
財團法人不得投資與其創設目的無關之事業;其投資與創設目的有關之事業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 財團法人會計事務之處理,其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制,會計年度之起迄以曆年制為準,並應依其會計事務性質、業務實際情形及發展管理上之需要,制定會計制度送本部備查。
-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總說明。 二、帳簿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科目、會計簿籍及會計報表之說明與用法。 四、普通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五、收款、付款及財產管理辦法。
本部為瞭解財團法人之業務,得隨時通知其提出業務及財務報告,並得派員檢查。
- 財團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予糾正並責令其限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成效且情節重大者,除依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外,並得撤銷其許可: 一、未依營運計畫執行業務或經營核准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者。 二、董事會之決議違法或不當者。 三、財政收支未具合法之憑證或未有完備之會計紀錄者。 四、對於業務、財務為不實之報告者。 五、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不依第九條所定期限將財產移轉予財團法人者。 六、違反第十八條法院登記財產總額之不動產處分。 七、業務及財務報表未依限或其內容未依規定編送本部查核者。 八、經費收支無詳實之記載,或不保存收支之會計憑證致無法查核者。 九、隱匿財產或妨礙本部之檢查者。 十、以法院登記財產總額及其孳息、業務所得及其他收入而為非法或不正當之支出或開支浮濫者。 十一、無正當理由未從事其業務活動達二年。 十二、於年度中虧損達上年度財團法人淨值總額二分之一,或累積虧損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二分之一,致其運作不能達設立目的者。 十三、其他違反本準則、捐助章程或遺囑之規定者。
- 財團法人經本部依前項規定撤銷其許可者,本部應同時依民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通知法院,由法院命令財團法人進行解散登記及清算,並副知財團法人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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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全文共 28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8.06.14,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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