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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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董事會之決議除法令及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 2.前項會議,董事應親自出席,若有特殊事由,得載明授權範圍並出具委託書,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每名董事以代理一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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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第15條,董事會之決議應遵守以下要件: 1. 出席要件: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會議。 2. 同意要件:出席董事超過一半的人應同意該決議。 根據瞭解到的資料,我們暫時無法提供與這個條文相關的具體案例或參考資料。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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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