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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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為瞭解財團法人之業務,得隨時通知其提出業務及財務報告,並得派員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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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第21條規定,財團法人在本部要求下,應隨時提出業務和財務報告。此外,本部也有權派員進行檢查。這些措施旨在確保財團法人的運作和財務狀況符合相關法規和準則。有關參考資料的範例,可以參考財政部針對特定財團法人要求提供業務和財務報告的案例。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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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