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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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不得投資與其創設目的無關之事業;其投資與創設目的有關之事業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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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第 17 條的規定,財團法人不得投資與其創設目的無關的事業。然而,如果投資與創設目的有關,則適用前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具體來說,這意味著財團法人只能投資與其創立目的相關的事業,如果投資與目的無關,則不得進行該投資。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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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