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商業銀行設立標準12

快速跳轉
  1. 1.銀行之設立,發起人應自許可設立之日起二個月內繳足應認股款,檢附下列書件各三份,申請主管機關准公開招募股份: 一、募集設立申請書。 二、主管機關核准銀行設立許可函。 三、營業計畫書。 四、發起人名冊。 五、發起人會議紀錄。 六、代收股款之銀行名稱、地址,及發起人已依規定繳足股款之證明。 七、發起人之資金來源說明。 八、招股章程。 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條規定之公開說明書。 十、證券承銷商就營業計畫書所出具之評估意見書。 十一、承銷契約草本。 十二、本申請書暨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隱匿之聲明。 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提出之文件。
  2. 2.前項各款,除第七款外,應於主管機關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加記核准文號及年、月、日,公告後招募之。
  3. 3.未依第一項規定向主管機關出申請,或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在第一項期限屆滿前得申請主管機關延展一個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12條規定了商業銀行的設立程序和所需的文件。根據該條規定,銀行的發起人在申請設立許可後的兩個月內,應繳足應認股款並提交相關文件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公開招募股份。具體要求如下: 1. 募集設立申請書:申請人需要填寫相關的表格,包括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和業務計畫等。 2. 主管機關核准銀行設立許可函:申請人需要提交主管機關發給的銀行設立許可函。 3. 營業計畫書:申請人需要提供一份詳細的業務計畫書,包括市場分析、營運策略等。 4. 發起人名冊:申請人需要提交發起人的名冊,包括他們的個人資訊和財務狀況等。 5. 發起人會議紀錄:申請人需要提供發起人會議的紀錄,記錄了他們討論和決定設立銀行的相關事項。 6. 代收股款之銀行名稱、地址,及發起人已依規定繳足股款之證明:申請人需要提供代收股款的銀行的名稱、地址和發起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了股款的證明。 7. 發起人之資金來源說明:申請人需要提供發起人資金來源的說明,證明他們有足夠的資金支持銀行的設立和運營。 8. 招股章程:申請人需要準備招股章程,規定了股份的發行和分配等相關事項。 9. 證券交易法第三十條規定之公開說明書:申請人需要準備符合證券交易法第三十條的公開說明書。 10. 證券承銷商就營業計畫書所出具之評估意見書:申請人需要提供由證券承銷商出具的對營業計畫書的評估意見書。 11. 承銷契約草本:申請人需要準備承銷契約草本,規定了承銷商與申請人之間的責任和義務。 12. 本申請書暨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隱匿之聲明:申請人需要在申請書和相關文件上聲明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實、無虛偽、無隱匿。 13.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提出之文件:根據主管機關的規定,申請人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關文件。 此外,根據第2項規定,除第7項外的各項文件,應在主管機關通知到達後的30日內加上核准文號和年、月、日後公告招募。 最後,根據第3項規定,未按照第1項的要求向主管機關申請或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情況下,主管機關有權廢止其許可。不過,如果有正當理由,在第1項期限屆滿前可以申請主管機關延長一個月。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 12 條規定:「銀行之設立,發起人應自許可設立之日起二個月內繳足應認股款,檢附下列書件各三份,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