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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設立標準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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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經許可設立者,應於開始營業前完成本行存款、放款及其他業務電腦連線作業設施,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認定合格。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 7 條,銀行在獲得許可設立後,必須在開始營業之前完成本行存款、放款及其他業務之電腦連線作業設施,並須經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的認定合格。 作為一個參考範例,可以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商業銀行設置與服務標準》,其中有詳細規定了商業銀行設立的相關標準和程序。該文件可以提供對銀行設立標準的更詳細解釋和相關法律依據。另外,該文件還提供了一些實際案例,以幫助理解和應用相關法律規定。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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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 7 條規定:「銀行經許可設立者,應於開始營業前完成本行存款、放款及其他業務電腦連線作業設施,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