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監管接管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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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執行監管或接管任務所生之費用,應由受監管或接管金融機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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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機構監管接管辦法第6條規定,執行監管或接管任務所需的費用應由受監管或接管的金融機構承擔。下面是一個與該條款有關的範例: 例如,如果一家銀行因業務狀況惡化而需要接管,接管人在整理和管理該銀行期間所產生的費用,例如工資、營運成本等,應由被接管的銀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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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