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外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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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及飛機船舶服務人員攜帶外幣出境者,應向海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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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攜帶外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第 4 條」的規定,旅客及飛機船舶服務人員攜帶外幣出境時,必須向海關進行申報。這意味著他們需要填寫相關的申報單並提供相關資訊給海關。根據最新的相關法律文件,本條第 4 條所提到的規定是在「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申報及通報辦法」中規定的。具體規定可以參考該辦法第 4 條的內容。
- 攜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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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