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據管理外匯條例第九條及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84.02.28
廢攜帶外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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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及飛機船舶服務人員攜帶外幣出境者,應向海關申報。
旅客出境每人攜帶外幣之限額由財政部訂定並公告之。
飛機船舶服務人員出境每人每航次攜帶外幣之限額,由財政部訂定並公告之。
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之規定,於航行本島及外圍各島間之飛機船舶服務人員及遠洋或近海漁船作業人員準用之。
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其超過部分、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超過申報部分之外幣,依法沒入。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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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攜帶外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全文共 9 條,最新異動日為 84.02.28,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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