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外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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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其超過部分、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超過申報部分之外幣,依法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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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攜帶外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第8條規定,違反該辦法之規定者,其超過部分、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超過申報部分之外幣,依法沒入。這表示,如果有人違反了該辦法的規定,例如未按規定申報外幣或者申報的外幣數量不實,相關的外幣將依法被沒入。然而,在提供的文本中並未具體提到第8條的內容或與之相關的參考資料,因此無法進一步分析和解釋該條款。
- 沒入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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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