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信用合作社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信用合作社應建立人事制度,規定員工任免、升遷、教育訓練、考、薪給、福利、獎懲、輪調、退休及撫卹等事項,並應有內部人事管理之規定。
  2. 前項人事管理之規定應經社員大會通過,報經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或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