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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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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稅後盈餘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其餘額再依下列優先順序提撥或分配: 一、提列百分之四十以上為法定盈餘公積。 二、分配社股股息,但當年度無盈餘時不得分配。 三、依前二款分配後之餘額提列百分之五為公益金。 四、提列理事及監事酬勞金。但其提列比率不得超過當年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之百分之五。 五、社員交易分配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信用合作社法第23條的規定,信用合作社在稅後盈餘的處理方面,需要按照以下優先順序進行提撥或分配: 一、先提列百分之四十以上為法定盈餘公積。 根據這一項規定,信用合作社在處理盈餘時,必須將百分之四十以上的金額提列為法定盈餘公積。這意味著一定要確保一定比例的盈餘被保留下來。 二、然後再分配社股股息,但當年度無盈餘時不得分配。 在完成法定盈餘公積的提列後,剩餘的盈餘可以用來分配股息給社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當年度沒有盈餘,則不得進行股息分配。 三、接著,依照前兩項提撥或分配後的餘額提列百分之五為公益金。 在完成股息的分配後,剩餘的盈餘可以提列百分之五作為公益金。這麼做可以挹注社區公益事業。 四、其次,可以提列理事及監事酬勞金。但是其提列比率不得超過當年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的百分之五。 信用合作社可以提撥一部分盈餘作為理事及監事的酬勞金。但是,需要確保酬勞金的提撥比率不得超過當年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的百分之五。 五、最後,還可以進行社員交易分配金的分配。 最後一項是將剩餘的盈餘作為社員交易分配金進行分配。這是用來獎勵和回饋社員參與合作社內部交易的方式。 參考資料: - 法務部「信用合作社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N0060041 - 信用合作社中央金庫,https://www.tcccbank.com.tw/publicinfo01.aspx?fid=11

立法沿革 1

(0821109 制定)

信用合作社稅後盈餘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其餘額再依下列優先順序提撥或分配:   一、提列百分之四十以上為法定盈餘公積。   二、分配社股股息,但當年度無盈餘時不得分配。   三、依前二款分配後之餘額提列百分之五為公益金。   四、提列理事及監事酬勞金。但其提列比率不得超過當年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之百分之五。   五、社員交易分配金。

立法理由一、規定信用合作社盈餘分配之順序及比率,另為保障存款人之權益,擴大信用合作社之營運基礎,增強其資本結構及穩定性,爰參考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暨「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將應提列之公積提高為百分之四十以上。   二、為落實合作理念,爰參考合作社法第二十三條,並參照銀行法第五十條及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明定法定盈餘公積優於股息之提撥,並於支付股息後,提列公益金、理事、監事酬勞金及社員交易分配金,但理事及監事酬勞金提列比率不得超過當年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之百分之五。其中監事酬勞金係配合對監事責任之加重相對規範,且合作社法修正草案第五十六條亦增列監事酬勞金提列之規定。   三、參考合作社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並避免當年度無盈餘時,分配累積盈餘,爰規定當年度無盈餘時不得發放股息。   四、參照合作社法第二十三條,明列「百分之五」之公益金。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21109 制定)

一、規定信用合作社盈餘分配之順序及比率,另為保障存款人之權益,擴大信用合作社之營運基礎,增強其資本結構及穩定性,爰參考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暨「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將應提列之公積提高為百分之四十以上。   二、為落實合作理念,爰參考合作社法第二十三條,並參照銀行法第五十條及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明定法定盈餘公積優於股息之提撥,並於支付股息後,提列公益金、理事、監事酬勞金及社員交易分配金,但理事及監事酬勞金提列比率不得超過當年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之百分之五。其中監事酬勞金係配合對監事責任之加重相對規範,且合作社法修正草案第五十六條亦增列監事酬勞金提列之規定。   三、參考合作社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並避免當年度無盈餘時,分配累積盈餘,爰規定當年度無盈餘時不得發放股息。   四、參照合作社法第二十三條,明列「百分之五」之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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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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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用合作社法第 23 條規定:「信用合作社稅後盈餘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其餘額再依下列優先順序提撥或分配: 一、提列百分之四十以上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用合作社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信用合作社法第 2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