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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法 第 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罰鍰經限期繳納而屆期不繳納者,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滯納金百分之一;屆三十日仍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並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勒令該信用合作社或分社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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