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信用合作社法6

快速跳轉
  1. 1.本法稱信用合作社之負責人為理事。
  2. 2.信用合作社之經理人、清算人、監管人、監事,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信用合作社負責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信用合作社法第6条》的规定, 1. 该法将信用合作社的负责人称为理事。 2. 信用合作社的经理人、清算人、监管人、监事,在执行职务范围内也是信用合作社的负责人。 根据此法规,信用合作社的理事,以及经理人、清算人、监管人、监事,在执行职务期间都有责任和义务作为信用合作社的负责人。

立法沿革 1

(0821109 制定)

本法稱信用合作社之負責人為理事。   信用合作社之經理人、清算人、監管人、監事,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信用合作社負責人。

立法理由一、界定信用合作社負責人之範圍。   二、參考公司法第八條規定制定本條文。

  • 清算人名詞
(0821109 制定)

一、界定信用合作社負責人之範圍。   二、參考公司法第八條規定制定本條文。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信用合作社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用合作社法第 6 條規定:「本法稱信用合作社之負責人為理事。信用合作社之經理人、清算人、監管人、監事,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用合作社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信用合作社法第 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