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工商企業應收客帳週轉資金貸款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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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為適應工商企業信用交易之需要,便利其融通所需週轉資金,得依本辦法辦理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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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銀行辦理工商企業應收客帳週轉資金貸款辦法第1條的內容是指出,為了滿足工商企業在信用交易中所需的週轉資金,銀行可以根據本辦法提供貸款服務。這表示銀行可以根據這項辦法向工商企業提供所需的資金支援。 參考資料: 《銀行辦理工商企業應收客帳週轉資金貸款辦法》(中華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公告日期:2003年8月20日。 範例: 一家工商企業準備進行某項交易,但需要資金支援。該企業可以據此辦法,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以獲得所需的週轉資金。銀行則會按照相應程序,審核該貸款申請並提供所需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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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