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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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交易商之買賣,以新台幣十萬元為最低買賣單位。 前項最低買賣單位,財政部得會商中央銀行視實際情形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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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第 21 條規定短期票券交易商之買賣單位為新台幣十萬元。根據該規則,財政部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與中央銀行商討並調整最低買賣單位。 根據最新的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這項規定保證了買賣短期票券的最低金額,使得交易在一個固定的單位進行,並且符合市場的需求和流動性。這也有助於保護交易商和投資者的利益,確保他們可以以合理的方式進行交易。例如,當投資者擁有十萬元的資金時,他們可以選擇買入或賣出一個最低買賣單位的短期票券,從而確保他們的交易符合法規和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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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