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短期票券交易商保證背書而出售之票券總餘額,不得超過該商淨值之二十倍。 前項倍數財政部於必要時得會商中央銀行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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