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4

快速跳轉
  1. 1.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應檢具下列文件向財政部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營業計畫書。 四、內部控制及稽制度暨營運管理及績效考核辦法。 五、其他財政部規定之資料或文件。
  2. 2.前項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處者,得免附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文件;申請設立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以外之子公司者,得免附前項第四款文件。
  3. 3.第一項申請之許可,財政部應洽商中央銀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第4條,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需提供以下文件向財政部申請許可: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營業計畫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暨營運管理及績效考核辦法,以及其他財政部要求的資料或文件。如果是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則可以免附營業計畫書及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暨營運管理及績效考核辦法這兩項文件。如果是申請設立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以外的子公司,則可以免附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暨營運管理及績效考核辦法這項文件。申請許可的情況下,財政部應該與中央銀行進行洽商。

  • 名詞
  • 代表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第 4 條規定:「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應檢具下列文件向財政部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格式…」(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