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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信用合作社理事、監事、理事主席、監事主席之選舉,應以會議方式行之。出席人數須有選舉人總數之過半數,始得進行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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