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35條的規定,回答如下: 1. "社員代表、理事及監事之選舉,信用合作社應當場宣布並揭示當選人及候補人名單,其符合第九條所列資格者並應註明。" 根據該條規定,信用合作社在社員代表、理事和監事的選舉中,必須在會議現場宣布並揭示當選人和候補人名單。該名單應包括符合第九條所列資格的人,並在名單上註明。 2. "當選人及候補人不以在場者為限,其如當場聲明退讓者,視同放棄。" 根據該條規定,無論當選人和候補人是否在場,只要他們當場宣布放棄,將視為放棄參選。 以上回答的內容來自提供的法規《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其中第35條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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