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人或被選舉人對選舉結果有異議者,應當場向監選人員提出。其未出席之選舉人或被選舉人如有異議,得於選舉揭曉後三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市)政府提出,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根據「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38條的規定,任何對於選舉結果有異議的選舉人或被選舉人,應當場向監選人員提出。若未能出席的選舉人或被選舉人有異議,則可以在選舉揭曉後的三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或縣(市)政府提出,以郵寄方式提出異議時,以郵戳為憑。若逾期則不予受理。 參考資料: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及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2010年7月1日),台灣合作金庫銀行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tccbank.com.tw/tccbank/customerService/downloads/qualification_h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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