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監事選舉結果揭曉後,信用合作社應將當選者符合第六條、第九條、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規定之證明文件影印加蓋與原件相符之章戳,列冊置於總社,供社員本人閱覽。
根據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37條,信用合作社在理事監事選舉結果揭曉後,應將當選者符合第六條、第九條、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規定之證明文件影印並加蓋與原件相符之章戳,列冊置於總社,供社員本人閱覽。 參考資料: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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